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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关于在干部工作中落实“三严三实”的若干规定》
发布时间:2014-3-25【字体: 访问量 :775

    近日,安庆市委出台了《关于在干部工作中落实“三严三实”的若干规定》,对全市干部违背“三严三实”精神、有8种不当行为的,一律不予提拔使用,并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。

  《规定》明确干部不予提拔的8种行为是:

  一、政治纪律意识淡薄,在重大原则问题上是非不分,并传播小道消息、散布不当言论的;

  二、违反中央“八项规定”和省、市委相关规定的;

  三、不信马列信鬼神,看相算命、求神拜佛的;

  四、不认真履行职责,应知不知、应会不会、应干不干,造成严重后果的;

  五、遇到矛盾和问题绕道走,不敢担当、推诿扯皮,落实任务打折扣,情节严重的;

  六、热衷于搞“形象工程”、“政绩工程”,急功近利、盲目决策,造成严重后果的;

  七、工作中上报统计数据浮夸“掺水”,个人重大事项虚报瞒报,“三龄两历”弄虚作假的;

  八、家庭矛盾突出,生活作风不检点,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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